解除同居咨询业务介绍
同居关系的认定
法律对同居分为了以下几种: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,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,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。以上均属于同居关系。
同居关系的解除方式
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,如无特殊纠纷,法院不予受理解除同居关系,双方也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,自行解除即可。双方对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,有权起诉到法院,由法院审理判决。
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,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,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。
《婚姻法解释(二)》第1条规定,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的情形的,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。
解除同居关系需要什么手续
双方均无配偶的,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。必要的时候,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,确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情况。
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,则需要提交起诉状,和身份证原件。如需财产分割的,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。如需决定子女抚养问题的,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、户口簿。

